池州市五家单位被命名为全省第三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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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安徽省民政厅发文公布第三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单位名单。池州市石台县丁香镇、贵池区清风街道沿江社区、清溪街道南湖社区、东至县葛公镇桥联村、石台县小河镇狮山村等5家单位被命名为全省第三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单位。
近年来,池州市坚持“有事多协商、遇事多协商、做事多协商”原则,紧紧围绕建立协商联动机制、营造协商氛围、搭建协商平台、培育协商组织、培养协商人才等内容进行探索与创新,全面推行社区协商“点事、定事、议事、决事、办事、评事”的“六事”工作机制,进一步扩大社区协商参与范围、规范协商程序、强化协商成果,形成了事务共商、发展共促、成果共享的基层治理工作良好局面。截至目前,池州市604个村和78个城市社区已全面建立社区协商委员会,年均协商6次以上。池州市已有贵池区、东至县东流镇等18家单位被命名为安徽省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单位,通过试点突破、亮点示范、以点带面,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,有力地促进了社区和谐稳定,夯实了社会治理的基础。